案件經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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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當事人於離婚時,原與前配偶約定由其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(親權),且雙方協議對造無須給付扶養費。然而,隨著孩子成長教育開銷增加,單親扶育的經濟壓力日益沉重,當事人原本認為既已有合約在先,恐難再要求對方分擔,因而陷入長期的經濟焦慮與心理負擔。
當事人對於「已簽署之協議是否具備法律變更餘地」毫無把握,亦擔心提起訴訟將面臨漫長且撕裂關係的法庭攻防,遂委任王昱忻律師協助處理,希望在不破壞雙方僅存和諧的前提下,為孩子爭取應有的成長資源。
代理策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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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律師介入後,避開硬碰硬的訴訟對抗,改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核心,擬定調解策略,重點處理方向如下:
主張扶養費請求權之獨立性: 王律師以此法律見解作為談判基礎。
舉證情事變更與實際需求: 證明原協議已不足以支應現況,構成法律上的「情事變更」。
運用調解技巧化解對立: 在法院調解程序中,王律師採取感性與理性並進的方式,引導相對人理解分擔扶養費並非「給前夫/妻錢」,而是「投資孩子的未來」。
精準試算負擔比例:提出具說服力的具體金額方案。
最終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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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王律師於調解庭中積極斡旋,雙方最終達成和解。相對人同意每月支付固定扶養費至子女成年,並當場簽署調解筆錄。當事人不僅成功爭取到經濟支持,更免去了長達數月甚至數年的訴訟勞累與精神折磨,保障了孩子的成長品質。
律師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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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當事人在離婚時為了快速脫離關係,往往會簽下「放棄扶養費」或「互不請求」的協議。但法律考量的是「子女最佳利益」,若客觀環境發生變動,原協議並非絕對不可更改。
面對家事紛爭,「調解」往往是比「訴訟」更溫潤且高效的選擇。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有助於在法律架構下尋找雙贏方案,將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。若您面臨離婚協議履行、扶養費爭取或其他家事法律問題,歡迎加 LINE 諮詢,由專業律師為您評估最合適的處理方式。
